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委、办、局,各相关单位:
《上海市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(沪府办[2022]37号),现印发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原《上海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》(沪府办[2014]73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《上海市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的通知(沪府办[2022]37号)
2.上海市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
2022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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